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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考场带入了电子表只要按照规定主动放在指定位置就没事,但是未按照要求摆放并且在考试过程中违规使用可能会取消考生的当科成绩,按照零分处理。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