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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派遣)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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