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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事业编制体系中,只有事业编、行政编、行政工勤编三种编制,没有行政事业编和公益一类事业编的说法,这两种属于于机构性质称呼,比如说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类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区别:
1、身份不同。行政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性质相同,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但因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大多参照公务员管理,因此其在职在编人员也参照行政单位管理,执行公务员法,在工资福利和晋升方式与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与公务员地位无异。而公益一类事业人员基本上使用的都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公务员有着天然之别。
2、待遇不同。行政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待遇普遍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要高,最明显的一项就是车补。
3、未来不同。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被纳入清理范畴,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这就意味着参公单位将被取消,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其在职在编人员在改革中虽然可以保留身份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但参公事业人员的消失不可避免。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主体职责保持稳定,无论是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在未来都将保持稳定,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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