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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