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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公示,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