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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各级政府设置的事业局,由于政府机构需要按照机构限额来设置,对于超出限额的机构则不能设置为政府机构,只能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但承担的是实实在在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1、授权性行政主体。如动物防疫监督所、植物检疫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流域管理局、航道局等。
2、职权性行政主体。主要有城建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旅游局、水利局、科技局、畜牧兽医渔业局、体育局、物价局、外经贸局等。
3、非行政主体。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卫生监督所等。
4、无法律法规授权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劳动监察大队、城市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爱卫办、城市规划建设监察队、殡葬监察执法队、水土保持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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