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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
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分为笔面结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第一种是,有三支一扶的人员参加考试: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40%=笔试总成绩。
第二种是,没有三支一扶人员参加考试:计算公式为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40%=笔试总成绩。
备注:部分地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那么根据地区不同,做占比计算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