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