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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即可报名申请认定。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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