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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