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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有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报考者须达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