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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继续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