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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大专毕业及以上。
(2)小学教师资格: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大专毕业及以上。
(3)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以上。
(4)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
(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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