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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考中在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上海公务员考试具体基层经历如下:(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2)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3)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4)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5)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