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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四川遴选公务员考试体检后可以提出复检,若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