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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居民、在上海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在读专升本第四学年)及以上考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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