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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的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职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包含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专业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知识×30%。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