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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材料,包含网上本人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证明。
1.网上本人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页(集体户口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卡)。
3.身份证正反面。
4.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须写明具体工作时间段和具体工作内容,如有多个单位或公司工作经历请分别开具)、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证明、政治面貌证明(职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开具)。以上三项证明如在一个单位部门证明,可写在一个证明上,如在不同单位或不同部门证明,须分别开具,均须单位或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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