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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比例为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凡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内蒙古省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省考年度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