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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设区市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属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