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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选调机关负责。选调机关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遴选和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一般按照2:1确定,遴选或选调计划在3人及以上的职位,考察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按不超过N﹢2:N确定。
考察工作由选调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和选调机关还可以增加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详见《选调职位计划表》。考察的顺序可以由选调机关根据实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