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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3:1的进面比例。具体情况如下:一般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选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需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则根据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选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发布后,由遴选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提供的笔试成绩(或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通知报考人员分别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遴选单位指定邮箱。各遴选单位按照遴选公告和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或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