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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遴选公务员考试在笔试结束后分情况确定面试人选。对于一般职位(无需开展专业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选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对于需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选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一般职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需开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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