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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考核等次除外);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考生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
6.统招、本科学历及以上,并取得相对应学位。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证书专业名称与《选调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可不受《选调计划表》中“统招”条件要求限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