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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试中,原则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方能开考,除此以外的其他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2及以上方可申请开考。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和中小学教师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钦南区、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须于2022年4月22日18:00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处理意见。核减招聘人数开考的岗位和不予开考的岗位,将于4月26日前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公布。
所报岗位不能开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报考者。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报考岗位不予开考的通知后,可按要求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