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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由遴选机关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参考人员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依旧相同的,由遴选机关研究决定。达不到考察比例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等额考察。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公示、试用与转任。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部门网站或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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