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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前,遴选单位须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为7人,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