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贵州选调生考试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打印准考证。
参加选调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7.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担任班级(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学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干部,且任职1学年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选调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各服务项目时间可合并计算)。到本次选调报名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截止本次选调报名时,应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12个月及以上。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报名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
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本次选调报名时,须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报名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9.参加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选调的不受上述7、8条的限制,但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若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则到本次选调报名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选调,须为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当年毕业生或前一年的退役士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6.在校期间有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