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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警犬技术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