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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遴选的主要特点是平级调动、非领导职务招录(多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常见的限制条件有以下几项:
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报考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1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急需专业人才的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