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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两科。公开选调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A类);公开遴选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或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选调或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选调或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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