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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如还不能区分的,以此类推,产生体检、考察人选。入围体检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