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间受过处分,是否能通过政审要视情况而定,凡是情节严重,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的一般会对政审结果有影响。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以上是“大学期间受过处分能过湖南公务员考试政审吗”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公务员考试网官网。
版权声明: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上岸鸭公考”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上岸鸭公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lihui@gaodun.com,电话:400-600-8011),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