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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应聘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加5分。
5.报考乌鲁木齐县所属托里乡、甘沟乡和达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照最高的标准加分一次,不进行累计加分。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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