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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考公务员考试中以下五类职位有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考生一经录用,须服务满最低年限:
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
二是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面向当地事业编制在编在岗3年及以上人员招录的职位;
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
五是面向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服务满相应最低年限。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