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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大学期间的班级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等;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学校、院系级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副部长)、宣传部长(副部长)等;学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关于“学生干部经历”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有关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报考选调生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分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4、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励或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