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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在面试环节开展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前,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差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职位计划数为1-2人的,差额1人;3-7人的,差额2人;8人以上的,差额3人。拟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