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各遴选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3倍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并负责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遴选单位可取消该报名人员遴选资格。面试划安排以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各专选办确定,有关要求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需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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