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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遴选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东省招录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广东省招录单位提出,招录单位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