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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
第二步、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
第三步、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局备案。
第五步、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