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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报名表》原件,以及遴选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遴选单位可取消该报名人员遴选资格。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历评定主要通过对报名人员相关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群众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各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进行评定。
综合比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40%,面试40%,资历评定占2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根据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的综合比选分数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票决候选人,并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比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