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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的综合比选分数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同一职位报名人员综合比选分数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比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40%,面试40%,资历评定占2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根据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的综合比选分数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票决候选人,并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比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