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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