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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年一次,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上海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结束后,主管部门比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从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本着择优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上海市公务员局将根据初审结果、会同相关部门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按照招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比选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