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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名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应届本科生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
(三)应届毕业生当年公告规定日期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聘用手续完备,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四)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当年公告规定日期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报名时仍被聘用在项目岗位上。
(五)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