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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岗位。即《岗位表》中“考试类别(一级分类)”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