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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或者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或者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或者体能测评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或者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规定,专门机构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