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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