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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地)以上机关线65分;(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60分;(3)少数民族县(市)线55分;(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50分。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专业A、B、C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知识×30%。
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