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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县级非司法警察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和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试题。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申论》科目可自选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